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

繪本介紹- I Could Do That 勵志的歷史好書

這本繪本是在美國的圖書館借閱的。

敝人本身很喜歡人權議題的題材,所以有機會時會關注美國人權發展歷程有關的書或是報導。
這本書我很喜歡的原因是因為I Could Do That這個句子貫穿全書,是一本勵志的好書,也可以教導孩子不畏困難,勇於實現夢想。

圖片清楚吸引人,顏色鮮豔,故事易懂,高年級以上適讀。


書名: I Could Do That- Esther Morris Gets Women the Vote
作者: Linda Arms White
繪者: Nancy Carpenter
出版:2005年
類別: Non Fiction

主角: Esther Morris,白人
時間: 1820-1870
地點: Wyoming, the USA
主旨:描述 Esther Morris為女性爭取投票權的過程,是美國第一位擁有自己辦公室的女性,Wyoming也成為美國第一個立法女性可以投票的州。

內容介紹: 
從Esther Morris六歲(1820年)開始,她就常常用 " I Could Do That"這句話來勉勵或是挑戰自己去做大人認為她不能做的事。
對於爸爸可以投票,媽媽卻不能投票這件事,她從小就感到好奇。
八歲時,她就可以自己縫製衣物。
十一歲時,媽媽過逝,在十一個小孩中排行第八的Esther認為自己可以負擔照顧家庭的責任。
十九歲時,就自己靠著一手縫紉的好手藝維生。後來,因為客人衣帽搭配的需求,她就自己在紐約的Owego開了一家帽子店。
慢慢的,Esther也加入廢奴主義者的團體,參與他們的聚會。
二十八歲時,她結了婚,有一個兒子Archy。當丈夫發生意外身亡後,為了爭取先生的土地所有權,她在大家認為不可能的情況下,搬到了伊利諾州。
她不能繼承先生的土地,只因為她是女性。因此,她又開了一家帽子店維生。後來,他在此認識了第二任先生John Morris,1851年又生了兩個男孩。
四十六歲時,陪同John參加總統大選投票,觀看整個投票過程,決心參與政治。
南北戰爭後,黑人取得投票權,受Susan B. Anthony演講的激勵,她希望女性也可以有投票權。
1869年,Esther 55歲,她跟雙胞胎一起搬到Wyoming跟John和Archy團聚。
當到South Pass City旅行後,決定定居在那兒,John開了一家小酒館,Archy經營報紙出版,Esther又開了一家帽子,同時教導當地的婦女如何持家和照顧病患和傷患。

有一天,她邀請該州(美國未正式成為州的地區當時叫做territory)最有影響力的名人與候選人到家喝茶,積極說服他們把女性可以有投票權列入法案的議案。

在1869年12月10日,她的願望成真,女性投票權在Wyoming立法通過!
在1870年9月6日,她真的如願的第一次參與了投票。

PS: 一直到1920年,女性才有總統投票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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